我是做熱電廠水暖設計的,我想請教一下:消防水和生活水能否用一個消防水箱,現在還用做水箱間嗎?具體做法?消防水池中的消防水怎樣保證不被它用(消防水和工業水合用一水池)?消防泵房有兩個消防泵,還需要穩壓泵嗎?怎樣選?
我在做畢業設計時遇到這樣一個問題:我的設計任務是為四幢33層的商住樓(分別為F1、F2、F3、F4、)設給排水管道。其中F1和F2是連在一起的,均座落在樓盤的東南角;F3和F4也是連在一起的,座落在樓盤的西北角。請問在設計屋頂消防水箱時,要不要每幢樓都設置一個消防水箱,如果只在F2和F3各設置一個行不行,這樣做會違反規范嗎?
在一個四棟樓組成的小區內,只由一個消防水箱來供給他們的消防用水。那么,如果離消防水箱的另外一個樓失火,水從水箱到那棟樓房所需的時間是否妨礙了及時救火。另外一個問題,消防管道中平時是否充水?
根據GBJ16-87 2001版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8.6.3條可以知道火災前期的儲水量。能根據這個從水箱圖集中確定某種水箱嗎?或是確定水箱型號要根據其他哪些元素呢?
我們知道,現在按照給排水專業的做法,如果高位的水箱分為生活和消防的話,是共用一根補水管的。他們的做法是,每個供水的分支管都加電磁閥。毫無疑問生活水箱是靠液位器的高中低水位來啟動補水泵。那消防水箱呢?消防水箱是要保持一定的消防用水量。那么消防水箱的液位怎么控制呢?如果也按照生活水箱一樣高中低三個水位的話,是否就是只有到低水位,泵才啟動,那還怎么滿足水箱的水量呢?
消防水箱是不是可以不設啊。因為消防水泵要求是在30S內必須啟動,而消防水箱是存10分鐘的消防用水量[ 本帖最后由 wonvid 于 2010-6-18 14:09 編輯 ]
各位前輩,請問只有消火栓系統沒有噴淋系統,必須設置屋頂消防水箱嗎?前十分鐘消防用水量可不可以由設置在泵房的增壓設備提供?
本帖最后由 mrcy90 于 2013-7-24 16:45 編輯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8.4.4 2 消防水箱應儲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經計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儲水量大于12m3 時,仍可采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經計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儲水量大于18m3 時,仍可采用18m3;《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7.4.7當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高位消防水箱,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8m3;二類公共建筑和一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12m3;二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00m3。先說明一點:建規總說明中和高規總說明中分別說明適用于不同的建筑類型。所以這兩條規范內容沒有交叉。<
有一個小區。分了幾期建設。第一期2011年按一類高層公共建筑設計,定了屋頂消防水箱18立方。現在做第三期想利用原來的消防水箱,但新的消火栓規范需要36立方消防水箱。是要重新獨立設置“一個”36立方的消防水箱?還是可以利用原來的消防水箱,另外在其它建筑屋頂再設一個18立方的消防水箱?【這種情況除了水箱高度要一致意外,還有其他要求嗎?】謝謝了。
消防越來越受到重視,建筑給排水中的消防問題也同時受到了大家的關注,因此消防水箱在給排水設計中的作用及其如何選用同樣受到大家的關注。本人認為,《規范》的編制里面有個平衡性的把握問題,太粗了不易于具體的操作執行中的把握,太細了又難免有些地方不能照顧到方方面面,讓一些具體有困難的設計難于真正貫徹。因為規范的條文是用來直接在設計中體現的,所以應該具有可操作性,應該十分明確,如果有些地方不能明確的,如規范修訂中各方具有爭議的,建議就應該提高到上一層做出上面一層應該保證到的,而不應語言不詳、含糊其辭的列出一條,這樣最讓設計者和審圖、消防審查人員和各方人員難于把握,造成各方理解產生歧義,首先是設計人員在方案階段就無從把握,舉個例子,今天我這樣認為,做好方案,消防審查某個人員認為可行,過兩天時施工圖做好了,審查人員換了個人,對某條規范的理解不一樣,施工圖的工作變化就大了,這樣的事情經常發生,造成很大的浪費,非常不利于大家的工作,造成各方之間的矛盾,違反了規范編制的初衷。現將消防水箱設置平時遇到的一些問題理出,與大家一起分析探討。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版),以下簡稱
根據新版規范,消防水箱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但貌似沒說初期火災的時間。 新規范只規定了各種情況下水箱的最小容積,并無最大容積的要求。舊規范超過18立方仍按18立方。 現在有些倉庫噴淋計算下來,流量都是100L/s左右。按10min計算,水箱容積都要至少60立方。 這點不知如何解決。
請教各位大神,消規5.2.1中規定商店建筑( 總建筑面積>10000平,<30000平)設置36T消防水箱,那么一個基地里比如是兩個各6000平的商業,那么是按18T還是36T來設計消防水箱容積呢?由于寫了一個總建筑面積,所以有點糾結。不知道是按一棟建筑來算,還是按整個基地里的所有商業部分來算。
現在有個問題求教大家,我簡單畫了個圖以示說明:屋面不允許做水箱,只能做在頂層,但頂層也需做消火栓;系統為臨時高壓系統,設增壓穩壓設備,其問題在于頂層消防環路管道系統標高比水箱水位還高,問自身的增壓穩壓系統能不能保證頂層消火栓凈壓,水箱儲存水能不能在火災時補給到系統內起到初期滅火作用。本人對這塊兒很是糊涂還請大家給個解釋。謝謝
穩高壓是否設置高位消防水箱 ?這個問題困擾了我很久了 。主要有以下兩點觀點:1.設 理由是穩高壓水壓滿足但水量不滿足 還是臨時高壓所以設。2.不設 理由穩高壓水壓滿足 且消防泵能及時的開啟供消防時使用可以不設。望大家出來指點江山 呵呵 各述己見
多層民用建筑,是不是也要要求最不利點的消火栓有0.07兆帕的出水壓力呢?按照這個方法來計算,我的水箱間至少需要5.9米的凈高。 關于水箱的設置高度問題,遇到了困難,建筑不同意把水箱間做的過高,但是水箱不夠高度我又不放心,如果這樣的話該怎么辦呢?同志們都是怎么做的呀?
由于做建給時間不長,想請教高手一個菜鳥問題:屋頂的消防水箱必須得設置在建筑最高處嗎?還是只是高于實驗消火栓即可?或者高于最不利消火栓呢?舉個例子:樓梯出屋面的話,水箱是放在樓梯屋面上呢還是放在屋面上?
消防水箱和給水水箱有一根水管供水,然后在分別引出給水管和消防水管.為了滿足消防水壓,一定要在消防水管上加水泵嗎?如果裝了水泵以后要全天開嗎?請各位多多指教~~~~~~~~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第8.6.3條 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水罐、水塔,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應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設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請問:石油化工企業常采用獨立的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還要在各建筑物設置屋頂消防水箱(貯存10分鐘室內消防水量)么?請各位大俠能提供高見。
我碰到一個小區,現在要新建一棟建筑,建筑高度23.5米,以前已有多棟建筑,建筑高度均為23米,已有消防水箱,容量滿足本期要求。那我這次能不能不做消防水箱呢?照理消防水箱要放在建筑物最高點,如果是合用的話也應該是在最高建筑物的最高處設置,可是對于這一條我也沒有找到具體規范要求。對于多層,消防水箱只要求有重力出水就可以了,23.5和23米相差很小,23米建筑上的消防水箱也能滿足23.5米建筑內最高點消火栓的重力出水了,我覺得也可以不再多設個消防水箱了,只是不在屋頂做實驗用消火栓罷了,大家以為如何??給些建議吧!
新“噴規”10.3.2 不設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系統應設氣壓供水設備。氣壓供水設備的有效水容積,應按系統最不利處4只噴頭在最低工作壓力下的10min用水量確定。對此我有這樣一種理解:既然可以用氣壓供水設備代替高位消防水箱,而氣壓供水設備不僅可以維持準消防工作狀態下消防管網壓力的需求,又可以供給系統10min的初期消防用水量,那對于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來講,可不可以不再用設置高位消防水箱了?因為設置了水箱,一般水箱的安裝高度時滿足不了系統最不利的壓力要求而需另設置配套的穩壓設備對系統進行穩壓,既然這樣為什么不采用氣壓供水設備而一舉兩得呢。而且4只標準噴頭在最低工作壓力0.05MPa壓力下工作10min的消防用水量還不到2.5立方,我覺得這樣完全可以,不知道大家對此有何別的意見。